健康热线 0898-32066686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树兰(博鳌)医院为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提供“一站式”报销减免服务

发布时间:2025-09-09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配合做好“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区域血液信息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海南省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直接减免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上线工作,海南省中医院已实现为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临床用血费用在出院时在“医保窗口”一站式报销减免服务。


一、海南省无偿献血者用血减免规则


检验合格的无偿献血量

无偿献血者本人

1、本人累计献血量≥ 1000 ml的,终身免费用血

2、本人累计献血量<1000ml的,可减免本人献血量三倍的血液

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

合计减免献血者捐献的等量血液

检验不合格的无偿献血量

献血者本人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

合计减免献血者捐献的等量血液

本省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的

本人

终身免费用血

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

合计减免≤1000ml

脐带血捐献者

脐带血捐献者每次捐献按200毫升全血计算献血量,用血费用减免条件参考本规则第一、第二条款。



二、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申请直免: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户口簿、医保卡或军官证等);

(二)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用血申请直免:

1.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与献血者关系说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机关证明、乡镇(街道)证明、村(居)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选其一)或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无偿献血者的父母、配偶及子女临床用血直免时不能提供与献血者关系说明,可签署《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减免承诺书》。


三、用血费用减免标准


(1)用血费用直接减免项目及价格执行海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血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无偿献血者或其父母、配偶、子女用血后可直接在所就医的医疗机构申请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减免比例为个人医疗保险余下未报销部分。


四、海南省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直免流程

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出院时按照第二条准备直免材料在医保窗口直接办理报销减免服务。



0.056379s